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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集中统一打造和提升龙泉北路示范街(区)门头牌匾的通告

  曲靖市马龙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集中统一打造和提升龙泉北路示范街(区)门头牌匾的通告为切实加强城市门头牌匾设置管理,进一步提升门头牌匾管理水平,美化城市市容市貌,彰显文明城市特色,根据《云南省曲靖市城市管理条例》、《曲靖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曲靖中心城市门头牌匾设置联合审查机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集中统一打造和提升龙泉北路示范街(区)门头牌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门头牌匾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与建筑物整体风格、造型、色调相协调,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底蕴,避免使用大红、大紫等搭配不协调的色调;杜绝使用黑底白字、黑底红字等违背地方民俗的表现形式(特殊经营场所除外)。

  (二)门头牌匾内容限于本单位的名称、字号、商号、标识,并与其取得合法注册登记名称相符,不得标注经营服务种类、范围、价格等内容半岛官网

  (三)较大规模的商业连锁店、银行、邮政、电信、传统老字号等商业机构及其各网点设置的门头牌匾,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固有风格统一设置。

  (四)门头牌匾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得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和消费安全;不得在建筑主体二层以上的层于层之间的空墙上设置。

  (一)凡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31日到曲靖市马龙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申请门头牌匾设置的单位、企业、个体经营户,政府按工程造价出资60%,单位、企业、个体经营户出资40%,凡12月31日后到我局申请门头牌匾设置的政府不再出资。

  (二)龙泉北路示范街(区)门头牌匾设置完成后,该路段新增商户门头牌匾设置要严格按照此标准要求进行设置,擅自改变或未经曲靖市马龙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审查擅自安装门头牌匾或进行装饰装修的,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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