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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家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典型案例(第二批)
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家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典型案例(第二批)为进一步提升家纺电商产品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家纺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家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开曝光第二批典型案件。希望各家纺行业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半岛·体育、共同促进家纺行业健康发展。
2022年11月11日,海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该区三星镇太阳村27组的经营场所检查,现场发现用于网络直播销售的成品贡缎提花蚕丝被1000条。其斜标和水洗标标注品名为蚕丝被,标注填充物成分为30%蚕丝+70%羽丝棉。经抽样检验,其填充物实际成分为100%聚酯纤维。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贡缎提花蚕丝被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目前海门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2022年10月12日,海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对当事人位于该区三星镇召良村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用于直播销售的普通蚕丝被和高克重磨毛蚕丝被抽检。经检测,当事人生产的蚕丝被纤维含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高克重磨毛蚕丝被实际填充物为100%聚酯纤维,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蚕丝被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目前海门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2022年11月7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南通某纺织品有限公司通过抖音直播平台销售鹅绒被,鹅绒实际含量与宣传标示含量不符。经调查,当事人网络直播间位于浙江杭州,产品通过通州区第三方仓库代发货。执法人员在代发仓库发现鹅绒被203条,标示填充物为95%白鹅绒,经检验,除检测口一格填充物包含绒子、绒丝等,其余填充物均为粉碎性毛绒,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鹅绒被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目前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2022年10月13日,海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直播平台巡查线索对位于该区三星工业园区某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并在直播平台销售的“双人舒适春秋被”标示“保暖发热”等内容,但无法提供上述“发热”功能的相关依据。
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海门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2022年9月下旬,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川姜镇某纺织品厂通过抖音直播销售的床笠存在夸大宣传。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当事人抖音店铺开展网络巡查,并对其经营场所开展突击检查,对在直播间宣传并标注“A类母婴标准、抗菌防螨”的两款床笠进行质量抽检。经检验,上述两款床笠均无防螨功能,与宣传内容不符。
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目前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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